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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追赠刘滂官奏绍兴四年七月 宋 · 张致远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八七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七八、《中兴小纪》卷一六
国家艰难以来,福建漕臣建康、杭、秀之守臣皆为其下所囚,率归罪于有司,以为失为抚循。
臣闻建昌兵悍,刘滂稍裁以法,兹守臣之职,乃并其家皆碎于贼。
此而不惩,失刑甚矣。
愿录之死,以白其冤。
受招安人刘净等不宜授官奏绍兴四年十月 宋 · 张致远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八七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八○
艰难以来,外郡军变,杀辱守长者屡矣。
既以兵讨荡,各正典刑,未闻命以官者。
建昌之变,自知、通以下数家,几至绝灭,城中纵火杀人,极其惨毒,官吏士民,悉遭黥刺,前此未有。
而净等皆素为头首,六七年间,累因小惊,辄唱军众,突入官府,邀索犒设,包藏祸心久矣。
知军刘滂等不幸而值其变,未闻朝廷穷治逆党,褒录死事之家,遽报官此贼首五人,深骇观听。
江西帅司解发此五人者谬为好语,或出不获已,意必有在。
宜即械系廷尉,责正其罪。
或以为可宥,则明然谕之,使知有更生之幸,仍分明送神武诸军,令得自效,虽非所以示训,犹未深失事体。
今一旦释其孥戮,授以名秩,扬扬而归故乡,以歆羡其徒,此岂州郡之利耶?
左朝请郎建昌军朝请大夫刘君墓志铭绍兴五年十月1135年 宋 · 汪藻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九二、《浮溪集》卷二七 创作地点: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
君讳滂,字德霖,其先永嘉诸刘也。
唐末有徙居东阳武成者,四世而生世瑊,世瑊生仲思仲思生升。
升于君为皇考,以君通籍,累赠中奉大夫
君生十馀岁,已能诵说屈其师。
与同郡梅执礼学,会稽学者倾下之,号东梅西刘
大观三年进士科,调新昌
县在豫章山中,俗嗜斗,令到官辄移病去,以他吏摄承。
君临以诚,未几称治,虽旁邑讼不能决者,乞从君决之。
豪邹氏横里中,挟贵姻诬人死,君捕致械治之,部使者为请,不听,卒以法投豪相州
蔡鲁公京与君祖为布衣交,君至京师,曰:「吾故人有孙耶」!
除详定敕令所删定官,欲挽君置党中。
会僚常瑰书诗屏间,疑瑰姗己,属君求其迹,且迁官。
君笑曰:「此市道也,胡为及我哉」?
不悦,君亦拂衣去,坐是不调者十馀年。
靖康初,金人渝盟,袖所著书数千言来京师,士大夫口相传以熟。
太常博士,道阻不拜。
建炎中,上问人材于近臣,学士詹乂、给事中汪藻、中书舍人李公彦言君可用,诏用君为建昌军
君小时锐功名,既数罢归,意益怠,颇治泉石,将终焉。
其得建昌,初不汲汲,当国者数以人先君纾其期,君不校也。
至绍兴三年冬,适五年矣。
一旦尚书符趣君行,不得已到官。
甫半年而军变,君及母妻皆死焉,天下冤之。
时绍兴四年七月一日也。
驿书闻,天子震怒,诏帅臣讨始乱者,皆伏诛。
于是御史言:「国家艰难以来,福州帅臣建州漕臣建康、杭、秀之守臣皆囚于其下。
议者率归罪有司,以为陋于拊循,繇是凶人无所忌。
臣窃闻建昌比守皆选懦,威权不张,兵卒悍骄,邀取无度,刘滂一切以法裁之,兵不胜其忿,至群入市,坏其肆,戕其人,捕系追偿,兹守臣之职,盖能吏也。
乃并其家碎于贼,此而不惩,失政刑矣。
愿录之死,以白其冤」。
乃诏褒君为朝请大夫,官其子若孙二人。
君卒时年五十六。
安人汤氏,兵及身,侍姑不去,与姑偕死。
子三人,曰埴、曰墉、曰缁郎
埴蚤卒,缁郎军乱失之。
墉以绍兴五年十月,奉君、安人之丧,合葬于太平乡柱山之原。
君好学善属文,与人交,始终如一。
闻人急,倾财赴之。
居官嫉恶如仇,毅然不可回夺,以及于难。
大观中,余官豫章,君来新昌,一相见如故知。
数年,余以职事留京师,君适在焉。
自此日相从,不见之间,无月无书也。
又十馀年,余守吴兴,君以书抵余曰:「吾御吾母之建昌矣」。
顷之,闻建昌难作,余为之矍然。
明年,守临川,距建昌百馀里,问建昌人君遇祸时曲折,皆恸哭失声以对。
又闻君卒之期年,父老会佛祠哭君,有欲绝者,且千里以书吊其孤。
此人情至哀也,可以彊致耶?
然则君虽遭奇祸,而其亡为不朽矣。
余方欲会萃其事私识之,而墉来求余铭,至三四不已,则不可不铭。
铭曰:
惟古者之仕兮,求其志之必行。
苟利及于兹世兮,顾何为于久生?
嗟夫子之策名兮,奉皇舆而遵路。
历羊肠而靡辞兮,敢前知于如仆。
皇揆余之忠信兮,畀盱水之四封。
将锄薙其榛梗兮,反杀身而覆宗。
民哀君之无时兮,虽饮食而必祭。
沈渊以斯文兮,表我侯于世世。